《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12〕41號)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教師隊伍建設標準體系,促進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發展,教育部研究制訂了《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征求意見稿),現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廣大校長、教師及社會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8月28日,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1.電子郵件:moeszc@moe.edu.cn。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西單大木倉胡同35號(郵編:100816),教育部教師工作司教師培訓處(收)。請在信封上注明“《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標準》征求意見”字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2013年7月29日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標準(試行)
(征求意見稿)
為促進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發展,建設高素質“雙師型”教師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特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標準(試行)》(以下簡稱《專業標準》)。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是履行職業教育工作職責的專業人員,要經過系統的培養與培訓,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掌握系統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要具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經歷或實踐經驗并達到一定的職業技能水平。《專業標準》是國家對中等職業學校合格教師的基本專業要求,是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基本規范,是引領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發展的基本準則,是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準入、培訓、考核等工作的基本原則和依據。
一、基本理念
(一)師德為先
熱愛職業教育事業,具有職業理想、敬業精神和奉獻精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履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依法執教。立德樹人,為人師表,教書育人,自尊自律,關愛學生,團結協作。以人格魅力、學識魅力、職業魅力教育和感染學生,做學生職業生涯發展的指導者和健康成長的引路人。
(二)學生為本
樹立人人皆可成才的職業教育觀。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以學生發展為本,培養學生的職業興趣、學習興趣和自信心,激發學生的主動性和創造性,發揮學生特長,挖掘學生潛質,為每一個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提高學生的就業能力、創業能力和終身學習能力,促進學生健康快樂成長,學有所長,全面發展。
(三)能力為重
在教學和育人過程中,把專業理論與職業實踐相結合、職業教育理論與教育實踐相結合;遵循職業教育規律和技術技能人才成長規律,提升教育教學專業化水平;堅持實踐、反思、再實踐、再反思,不斷提高專業能力。
(四)終身學習
學習專業知識、職業教育理論與職業技能,學習和吸收國內外先進職業教育理念與經驗;參與職業實踐活動,了解產業發展、行業需求和職業崗位變化,不斷跟進技術進步和工藝更新;優化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提高文化素養和職業素養;具有終身學習與持續發展的意識和能力,做終身學習的典范。
二、基本內容
維度 |
領域 |
基本要求 |
專 業 理 念 與 師 德 |
(一)職業理解與認識 |
1.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規。 2.理解職業教育工作的意義,把立德樹人作為職業教育的根本任務。 3.認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專業性和獨特性,注重自身專業發展。 |
(二)對學生的態度與行為 |
5.關愛學生,重視學生身心健康發展,保護學生人身與生命安全。 6.尊重學生,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采用正確的方式方法引導和教育學生。 7.信任學生,積極創造條件,促進學生的自主發展。 | |
(三)教育教學態度與行為 |
8.樹立育人為本、德育為先、能力為重的理念,將學生的知識學習、技能訓練與品德養成相結合,重視學生的全面發展。 9.遵循職業教育規律、技術技能人才成長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促進學生職業能力的形成。 10.營造勇于探索、積極實踐、敢于創新的氛圍,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人文素養、規范意識和創新意識。 11.引導學生自主學習、自強自立,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職業習慣。 | |
(四)個人修養與行為 |
12.富有愛心、責任心,具有讓每一個學生都能成為有用之才的堅定信念。 13.堅持實踐導向,身體力行,做中教,做中學。 14.善于自我調節,保持平和心態。 15.樂觀向上、細心耐心,有親和力。 16.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范健康,舉止文明禮貌。 | |
專 業 知 識 |
(五)教育知識 |